中外合作办学类型有两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者的区别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数百个,机构仅有11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质量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高,虽然教育部有着严格的审核制度,但仍有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被誉为“不出国门的留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30余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大学如今已有10所,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枢纽。
合作办学被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了解,但仍有一些人对中外合作办学了解甚少,甚至还分不清中外合作办学的类型,也不知道如何选择。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了解!
一、中外合作办学类型有哪些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通常是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
按照办学主体分类,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分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大类。
0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以专门的教育机构形式存在的中外合作办学,又可分为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两种。
独立法人类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外合作大学,截至目前,这类大学共有十余所,分别是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温州肯恩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等。这类大学有独立的校名、董事、校长和办学章程等。(详见:2024中外合作办学大学排名一览表最新(北师港浸大第一))
说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属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因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设立,所以放在中外合作院校里一起介绍。
中外合作校主要采用统招和综合评价等招生方式,招生范围不等,除广东以色列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外,其它高校都有综合评价招生,有意向的考生家长重点关注!
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类似大学院校下设的一个二级学院,实行独立管理,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中法工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的中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等等都属于这一分类。
0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是指中方和外方院校以专业的形式进行合作,不是独立的办学机构。如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这类中外合作项目数量庞大,分布在全国各地。
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VS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比(区别分析)
1、概念的区别
“中外合作大学”是指整所大学由中外双方共同办学的一个机构。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一般则指在中国大学中就某一专业进行的中外合作教学项目。例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举办的应用金融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数量的区别
教育部公布批准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数百个。而实际上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即中外合作大学,目前仅有11所。
3、质量的区别
虽然教育部有着严格的审核制度,但仍有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
知名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尚且有一定的质量保障,然而仍有许多国内院校和培训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都和国外一些三流甚至不正规的大学开展合作办学,严重影响了合作办学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声誉。
部分号称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大学,实际上只是不惜工本为自己的学校争取冠以“中华”、“国际学校”的称谓,或者与某某名校挂上钩,希望以响亮的名称吸引更多学生注意,而教学质量并不能保证,甚至没有聘请一名外籍教师,也没有引进一本国外教材,这样的学校所颁发的学位证书自然无法确保在国际上得到认可,反而收取大量学费,名不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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